启东市教育局文件
启教基〔2015〕92号
关于开展第六届“学法小童星”和“知法守法青少年”双百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初中、小学:
为继续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巩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成果,进一步培养其崇尚法治、遵守法律的良好理念和习惯,提高中小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根据南通市教育局和南通市司法局《关于开展第六届“学法小童星”和“知法守法青少年”双百评选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市局决定在全市初中学校和小学开展第六届 “学法小童星”和“知法守法青少年”双百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义务制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其中在小学生中评选“学法小童星”;在初中学生中评选“知法守法青少年”。
二、方式和程序
(一)评选分南通市级和启东市级两种类型。各小学按“学法小童星”评选标准(见附件1)进行初评,每所学校推荐“启东市学法小童星”3名,由乡镇教管办汇总后(汇总表见附件4)并推荐南通市级“学法小童星”(南通市级每乡镇每直属小学各一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各初中按“学法守法青少年”评选标准(见附件2)进行初评,每所学校推荐申报4名启东市级“知法守法青少年” 和1名 南通市级“知法守法青少年”至市教育局基教科(申报表见附件3)。由市教育局扎口报市法宣办。
(二)根据南通市要求,一定要从启东市级推荐名单中挑选 产生南通市级“学法小童星”和“知法守法青少年” ,做到好中选优。
三、评选时间
各校务必在2015年11月10日前完成初评和申报。
四、工作要求
(一)“学法小童星”和“知法守法青少年”评选是我市推进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抓手,并将长期开展下去,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认真抓好评选工作,确保评选质量。
(二)各地各学校应将评选作为落实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新载体,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组织好各项学法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做好评选申报工作。要加强宣传,营造浓厚的评选氛围,在全体中小学生中掀起争当“学法小童星”和“知法守法青少年”的热潮,以“小手拉大手”活动促进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
(三)要通过评选引导和教育全体学生从小养成爱学法、能守法、会用法、善讲法的良好习惯和素质,造就一大批知法守法用法好公民暨崇尚法治、熟知法律、热心讲法的普法志愿者。
(四)各乡镇教管办和各直属学校将推荐审核后的材料盖上公章后一式四份报送市教育局基教科805室。
附件:1.“学法小童星”评选基本标准
2.“知法守法青少年”评选基本标准
3.市级学法小童星、知法守法青少年申报表
4.启东市级“学法小童星”和“知法守法青少年”申请汇总表
启东市教育局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抄送:启东市法制宣传办公室、启东市关工委、启东市司法局、共青团启东市委
发至:各中小学校,局各科室。
启东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10月26日印发
附件1:
“学法小童星”评选基本标准
1.讲文明、讲礼貌、讲道德,初步养成了自觉遵纪守法的好习惯。
2.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孝敬长辈,是深受大家喜爱的小朋友。
3.勤奋好学、乐于求知、成绩优良,品学兼优。
4.关心国家、爱护集体、乐于助人,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公益心。
5.认真上好与法律相关的每一课,主动传播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带动家庭成员共同学法。
6.注重法律知识积累,经常通过书刊、广播、电视等途径学习法律知识,对“六五”普法规划有一定了解。
7.自觉参与学校和社区组织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主动为班级和社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出点子、出力气,能以自己的言行带动周围的同学学法守纪。
8.其他在学习法律、宣传法律、维护法律方面有突出表现的。
附件2:“学法守法青少年”评选基本标准
1. 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品行高尚,诚实守信;有较强的集体观念,能自觉为集体和他人服务,爱护学校和班级的荣誉;有较强的自理、自护能力,学习刻苦,生活勤俭。
2.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党,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荣誉,维护国旗、国徽、国歌尊严。
3. 认真参加与法律有关的课程,掌握课本上的法律知识;主动通过其他渠道学习法律,积累法律知识,懂得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自觉规范自身言行。
4. 自觉参加学校和社区组织的各种学法活动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向家庭成员、周围同学、社区邻里宣传所学法律知识。
5. 崇尚法治,信仰法律,注重法治理念、法律意识的培养,具有依法辨别是非的能力。
6. 弘扬法治文化,善于发挥自身特长,积极参加各类法治文化建设活动,以语言、书画、文艺作品等形式表现法律知识。
7. 了解“六五”普法主要内容,主动投入“法治南通”、“平安南通”、“和谐南通”创建活动,同时带动家长、同学共同参与创建。
8. 其他在学习法律、宣传法律、维护法律方面有突出表现的。
附件3:
市级学法小童星、知法守法青少年申报表
申报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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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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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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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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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型 |
学法小童星( ) |
知法守法青少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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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学法格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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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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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教育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本地法宣办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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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审核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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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在“学法小童星”“知法守法青少年”申报类型中请用“Ⅴ”表示。 2.此表一式四份,一份交给南通市级审核存档,学校、当地教育局、当地法宣办,各留存一份。3 申报表可通过南通普法网下载。
附件4:
启东市级“学法小童星”和“知法守法青少年”申请汇总表
启东市级“学法小童星” 申请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校全称 |
是否南通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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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级“知法守法青少年”申请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校全称 |
是否南通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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